二、欧盟成员国名单 EU(27)


奥地利奥地利

AT-Austria

比利时

BE-Belgium

丹麦

DK-Denmark

芬兰

FI-Finland

法国

FR-France

罗马尼亚

RO-Romania

德国

DE-Germany

希腊

GR- Greece

爱尔兰

IE-Ireland

意大利

IT-Italy

卢森堡

LU-Luxembourg

保加利亚

BG-Bulgaria

荷兰

NL-Netherlands

葡萄牙

PT-Portugal

西班牙

ES-Spain

瑞典

SE- Sweden

克罗地亚

HR-Croatia

塞浦路斯

CY-Cyprus

爱沙尼亚

EE-Estonia

拉脱维亚

LV-Latvia

立陶宛

LT- Lithuania

波兰

PL-Poland

捷克

CZ-Czechia

马耳他

MT-Malta

斯洛伐克

SK-Slovakia

匈牙利

HU-Hungary

斯洛文尼亚

SI-Slovenia




欧盟商标申请优点:

1、 欧盟商标注册对申请人无限制。欧盟商标注册的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, 其他如《巴黎公约》、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》(WIPO)成员国的国民也可提出申请;

2、 欧盟商标注册费用低。只须申请注册一次,即可在整个欧盟的二十八个成员国使用该注册商标。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,费用大幅度减少;

3、 注册欧盟商标在欧盟成员国保持整体效力:申请人通过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在欧盟28个成员国内得到对该商标的保护,无需再分别指定所希望得到保护的国家。共同体商标在任一成员国的使用将被视为在所有成员国的使用,即使商标只在一个国家使用,也不会因为没有在其他国家使用使该商标而遇到被撤销的危险; 共同体商标的转让、变更或续展将在全部成员国范围内发生效力;


欧盟商标申请缺点:

1、受理标准统一:欧盟商标注册的受理标准适用于所有商品,这意味着如果在商品商品中遇到注册问题,整个申请可能会受到影响。

2、欧盟商标注册申请需要用英语或其他官方语言提交,这对跨境卖家可能会造成语言障碍。

3、共同体商标注册对商标的显著性要求很高,共同体28个成员国中只要一个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,且异议成立,将导致整个共同体商标注册被驳回。尽管该驳回商标可以转换为国家申请,且保留原共同体商标申请日,但申请人还须支付向每个国家的转换费用。因此,若选用商标的显著性不是很强,则不适合申请共同体商标注册。